一、特定委托猎头服务
特定委托猎头服务:
接受客户对中高级人才的招聘委托,以每次委托的职位、人数等为依托收取服务费用。
收费标准:
- 总费用:
根据所委托的职位收取一定服务费,最高为该职位人才的实际年薪的 30%,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和寻访的难易程度,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进行适当调整。
- 委托预付金:
对一般委托服务将事先收取委托预付金,为总费用的 30%。此费用将用于支付一部分的寻访费用,也以此来保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。如果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推荐合适人选,将退还预付金的70%。
- 费用支付程序:
签订协议之日后客户支付委托预付金;推荐人员上岗后一周内付清余下的服务费用。
- 试用保证:
所有公司推荐的长期职工有效期为 90天。如所推荐的候选人在有效期内终止劳动合同,客户有权要求免费替换。如公司不能提供满意的替换,客户可获补偿,补偿额度按照已任职天数为基数:30天之内离职补偿70%;31-60天补偿50%;61-90天补偿30%。补偿金额以合同总金额扣除委托预付金后计算。
二、长期猎头委托
充分了解客户企业规模、文化及战略规划,制定出全年招聘计划,同时协定当年委托基本金及成功推荐人才服务费。建立全年完善招聘计划,同时针对性强,使客户充分利用专业招聘网络,享受专业服务。
收费标准:
- 全面猎头委托收费 :全年委托基本金不低于 5万+成功推荐人才服务费(0.1-2万)
- 部分猎头委托收费 :由客户直接委托职位和人数,客户预先一次性支付 10-20万元委托金,每成功推荐一个职位将从委托金中扣除,每个职位收费1-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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